公告期間:115年1月12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申請人應於招租公告期間末日前,於辦公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向本公司新事業開發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免費領取招租文件,每人限領1份。
遞件截止日:申請人應依規定填寫申請書,連同應附文件(資格證明文件)裝入綜合封套內,再予密封,綜合封套應標示申請人名稱及地址,並註明標的名稱,於115年1月26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開發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可租賃不動產之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工商行號、人民團體、公務機關、公私立學校、具有行為能力之我國自然人。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法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公司於決定承租人後,依法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二、租賃標的及月租金單價:分為4個單元,申請人可視需要申租1個或多個單元。
1.單元1(含地下4層編號32、33平面車位):3樓A3,面積約71.81坪。最低含稅月租金單價2,370元。
2.單元2(含地下3層編號57、58平面車位):4樓A1,面積77.59坪。最低含稅月租金單價2,370元。
3.單元3(含地下3層編號59、60平面車位):4樓A2,面積75.29坪。最低含稅月租金單價2,370元。
4.單元4(含地下3層編號61、62平面車位):4樓A3,面積71.81坪。最低含稅月租金單價2,370元。
註:
1. 各戶均未配置天然瓦斯管線,含冷氣室外機, 3~4樓為高架地板。
2. 租賃契約書:
(1)租賃標的物面積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面積為準,其他約定詳租賃契約書。
(2)租金金額:以申請人填寫之「報價」與建物登記謄本所載面積(單位:坪,不包含車位之共同使用部分)相乘計算,並每3年調漲租金3%,如「報價」為月租金單價總額報價者,依該組別比例計算各戶月租金單價,再與各戶之建物登記謄本面積相乘計算。
3.本案所稱租金金額皆含稅,大樓管理費由承租人自行繳納,不包含於租金內。
三、租期:
(一)最短租期為5年、最長租期為10年。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另通知。承租人如有意繼續租用,應於租期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後辦理議價續約,否則視為無意續租,租賃標的物由本公司收回另行處理。
(二)裝修免租期:於租約起始日起算(以房屋點交日為租約起始日),申租1個單元者給予1個月免租期,申租2個單元以上給予2個月免租期。
四、押租金:3個月租金額。
五、公告期間:自115年1月12日起至115年1月26日止,共15日。
六、申租、開啟申租文件、資格審查及決定承租人方式:
(一)申租組合
1. 辦公A組:同時申租3樓A3及4樓A1、A2、A3,計4個單元。
2. 辦公B組:同時申租4樓A1、A2、A3,計3個單元。
3. 辦公C組:分別申租3樓A3或4樓A1、A2、A3等單元,亦可申租複數單元。
(二)本公司將於115年1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7樓2701會議室開啟申租文件,進行資格審查及決定承租人,資格不合於招租文件規定者,視為無效之申請,每一申租文件申請人,得有1人可參加。
(三)有一合格申請人申請承租,即可進行開啟申租文件、資格審查及決定承租人。
(四)決定承租人方式:
1. 每一申請人可依上述申租組合,申租1個或多個單元,每一單元之決定承租人數上限為1家。
2. 申請書報價唱標順序為:(1)辦公A組,(2)辦公B組,(3)辦公C組,順序在前之組別如已決定承租人,即不再唱後順序組別或單元之申請書報價(例如:辦公A組已決定承租人,則不再唱辦公B、C組;或辦公B組決定承租人,則不再唱辦公C組4樓A1、A2、A3單元)。
3. 申請人填報之報價,應高於或等於本公司公告之最低月租金單價(或最低月租金單價總額),低於者視為無效之申請。
4. 開啟申租文件時,同一順序申租組合或單元,以申請書報價最高者為承租人。
5. 若申請書報價相同者,由該等申請人再比加價3次,以高價者優先承租;比加價3次後,如仍相同,由本公司抽籤決定。
6. 順序在前之組別,最高報價者得標後若當場放棄承租資格,依該組別各申租報價次高者起,依序洽該組別其他合於招租文件規定之未得標者加價至原決定承租人之報價後決定承租人,若無,則視該申租組合無承租人,續唱後順序組別之申請書報價。
七、用途限制:
(一)租賃標的物限供第三種商業區(原屬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容許項目使用,並禁止明火之使用,不得移作他用、違法使用、經營八大特種行業、違反公序良俗、存放危險物品,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等之使用。
(二)非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標的物全部或一部分轉讓、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本契約轉讓於他人,亦不得將建築物拆除新建、改建或增建。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餘詳本出租案申請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二)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新事業開發室聯 絡 人:劉小姐聯絡電話:(02)2366-6286

